<%@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 “十一五”商贸人才培训方向与实施方案

关于 “十一五”商贸人才培训方向与实施方案

(讨论稿)

流通业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健康、稳定运行息息相关。加强商业服务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流通行业发展战略需要的从业队伍,对于我国流通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以及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成立以来,在改善和提高国内商业服务从业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执业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服务商业企业发展、人才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流通领域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流通管理高级人才队伍建设更是令人堪忧。为满足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对流通领域人才的新要求,配合商务部“人才强商”战略的实施,适应流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我会现就加强商贸业人才培养提出以下工作方向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一)指导思想:大力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发展战略的精神,以商务部 “全国商务领域‘十一五’人才强商规划”为指导,以经济发展和流通业发展为导向,坚持流通领域人才建设的科学发展观,着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推进流通产业的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流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方向:在2006年—2010年五年内,流通产业人才培养以零售业管理型人才培训为重点,全面提升零售业从业队伍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零售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力争用5年时间,培训10万名商贸领域合格人才。同时,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商贸领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适应商贸业未来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


二、流通业人才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我国流通业人才队伍得到了有效整合,人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有明显提高,人才环境日益改善。但是,人才队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流通业人才总量不足;二是高层次管理型人才严重缺乏;三是行业人才队伍总体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全国范围的流通业人才资源缺乏宏观指导和统一规划。
就零售业而言,最近10年世界零售业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重点由商品管理转向商店管理。现在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日趋专业化、知识化,但由于受到观念、制度、资金的制约,我国零售企业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据有关调查表明,零售业管理人才是我国最紧缺的人才之一,目前国内零售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人才只占3%,这大大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
零售业管理人才紧缺的主要原因是:一是1998年高校调整专业目录,在专业目录中取消了贸易经济本科专业;二是外资、合资零售企业高薪吸纳了大批本土零售管理人才;三是大型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往往是由行政部门安排,竞争上岗成为一句口号,不能激励人才的引进,也不能激发经营管理者学习的积极性;四是许多经营管理者急功近利,对员工的培训不予重视。

三、当前商会培训的基础工作
根据商务部《全国商务领域“十一五”人才规划》,当前商会培训主要是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一)组织编制内贸流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商会、商贸领域培训机构制定人才培训计划。
(二)参与修订高、中等职业教育商贸类专业培训标准,制订商贸领域特有工种的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精品培训教材和试题库。
(三)加强商贸系统专家库建设。
(四)加强商贸系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五)配合教育部和商务部,研究建立商贸人才资源信息统计制度,做好商贸系统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六)组织国家级职业教育商贸类专业培训基地评审,为高等院校贸易经济等学科建设服务。
(七)加强与各地商会、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商学院的联系与沟通,构建内贸流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网络体系。
(八)加强行业人才调查,建立行业人才数据库,制订内贸领域紧缺性人才培养计划。
在以上基础工作完成后,适时搭建一个为商贸从业人员终身学习的平台。

四、工作重点与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全国商务领域“十一五”人才强商规划》的要求,以及我国流通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商会结合自身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将从三个层次组织实施流通业新型人才培养计划。
第一层次:着眼于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零售企业家,形成一批优秀零售企业家团队,重点实施“100名零售企业家培训发展计划”。
第二层次:着眼于培养、支持一大批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零售店长,重点实施“1000名优秀店长培训计划”。
第三层次:着眼于培养具有流通业特色的各类人才,带动流通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组织实施“10万名流通业特色人才培训认证计划”。
(一)“100名零售企业家培训发展计划”。由商务部和商会共同遴选100名具有发展潜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零售企业家,组成百名零售企业家俱乐部,俱乐部设工作部,与商会培训部合署办公。
每年开展2-4期零售业企业总裁的培训,每期50人左右。培训师资由政府部门的领导、国内外权威零售业专家、在华国际零售咨询机构专家学者等组成。培训的重点包括:行业法律法规;企业发展规划;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投资融资;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培育;国际零售发展趋势;跨国经营、分销渠道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等。每一期具体内容由商会培训部根据国务院对流通工作的要求,结合商务部工作的重点来确定。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零售百名企业家论坛,邀请政府官员、权威经济学家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与预测,介绍世界零售业发展趋势,与零售企业家共同探讨和研究零售业发展重大全局性问题,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二)“1000名优秀店长培训计划”。实施“1000名优秀店长培训计划”拟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开展调研。从2006年上半年起,商会培训部用2-3个月的时间,着手进行店长培训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的对象为我国零售业100强企业的负责人,调查的内容为店长的职业素养、知识结构、专业管理能力等。
二是建设专家队伍和讲师团队伍。广泛吸纳政府部门的官员,各商学院、经济学院的专家学者,大型零售企业的具有现场管理和培训经验的负责人,以及零售咨询机构和零售信息化公司的专家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围绕零售业店长培训的专家队伍和讲师团队伍。
三是制订培训标准与规范。组织商学院与经济学院的专家学者、大型零售企业的负责人、零售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等参与制订“店长培训认证标准或规范”,制定规范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以保证培训的统一性。
四是开发教材。按照店长培训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编写零售店长培训的精品教材。在教材编写过程中,特别是充实零售店案例分析的内容,使教材贴近行业,贴近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是建立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大型零售企业和国内著名商学院的作用,动员各地培训基础较好的商会和国内外有实力的零售咨询机构积极参与店长培训,加强与当地企业的联系,建立实习基地,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店长培训网络。
六是建立店长培训数据库。对已经参加店长培训的人员,建立统一格式、统一编码的店长人才数据库。
七是做好后续服务。长期跟踪在册学员的再学习需求,定期组织在册人员继续学习培训班。定期选拔优秀的店长到国外学习培训。商会将加强与国外零售协会的组织和商学院、经济学院的联系与交流,建立起互派工作人员和人才交流制度。
(三)“10万名流通业特色人才培训认证计划”。根据商贸领域发展的需要,以及行业内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具有流通业特色的人才培训认证,实施“10万名流通业特色人才培训认证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标准规范的制订与修订。对已经有从业人员认证标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抓紧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修订;对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尽快组织业内权威人士制订行业规范。
2、专家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流通业从业人员执业实践的需要,结合当前流通业从业队伍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实际,充分吸纳实业界和理论界的专家、相关院校学者分类组成专家队伍和建设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特别要着重建立和形成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
3、教材的编写。按不同职业分类,由产学研多方专家分别组成流通从业人员培训认证教材编写组,分层次编写流通业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同时加快各类职业培训案例教材的开发步伐。
4、培训网络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地方商会、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与全国重点大学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各省、市、自治区的培训中心,建立完善培训网络。各培训网点严格按照各类职业培训认证的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实施培训计划。
5、考试体系的建设。根据有关职业资格标准和培训、考试大纲,建立规范的考试题库。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商会组织进行流通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和能力测评的网点。制定考试中心管理办法、监考要求以及考试规则和科学的能力测评程序。
6、分类建立流通业人才数据库。对各类已经参加培训的学员分类进行注册管理,通过商会的培训和考试网点对其就业状况和继续学习的愿望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安排在册学员培训班。加强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为在册学员就业服务。

五、理顺各方关系,明确职责
搞好行业人才认证与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自的优势,逐步形成流通业人才培训认证合力,共同为流通业人才培训工作服务。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作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流通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宏观政策的制定协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共同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行业人才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人才培养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估流通业人才职业教育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二)发挥商会的组织作用。商会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制定国内贸易人才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行业培训;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职业教育;组织对外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组织实施商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行业执业资格鉴定工作。
(三)充分发挥高校商学院、经济学院的行业培训支柱作用。高校商学院、经济学院是流通业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各地高校商学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培训教学体系和培训管理体系,培训了大量的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充分依靠高校商学院、经济学院,大力提升流通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质量。针对不同类别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按照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相结合、专项培训课程和系列培训课程相结合、基础强化课程和知识更新课程相结合的原则,贴近市场设计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和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教材,采取专职、兼职教师相结合方式,加强专题讨论和案例教学,增进培训效果。
(四)引导企业积极发挥行业培训的基础作用。流通业企业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主动接受职业院校、相关行业培训学员实习和安排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办职业学院或设立行业培训训练基地。建立培训工作专人负责制度;支持和选派在职工作人员参加行业培训;积极培育和充分利用自身的培训能力,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新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流通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工作。
(五)发挥地方商会和其他培训机构等的作用。各地商会和培训机构全面掌握本地区会员整体素质现状和企业单位培训需求,商会开展行业人才培训,需要引导其积极参与行业继续教育,对培训内容、方式和手段进行大力创新,鼓励其加强与当地院校的合作,选送高素质的人员参加商会组织开展的地方师资队伍培训,提高分层次培训的效果。

六、积极开拓人才培养途径,大力培养高层次行业人才
(一)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一是建立并加强与开办贸易经济、市场营销专业的院校合作,开办商品流通专业方向的零售专业学位班,培养一批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二是建立并加强与开办EMBA院校的合作,开办商品流通行业的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班,开辟培养行业高层次管理型人才的新途径。三是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强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行业高层次人才, 参加行业EMBA在职学位教育,在系统学位教育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开设领导学、管理学、中外专题比较等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商品流通管理和专业课程,同时增设有助于提高修养、陶冶情操等具有人文化的课程,进一步提升其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的流通企业管理人才。
(二)加强与境外商品流通组织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境外零售职业组织、跨国零售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合作,为商品流通从业人员取得境外执业资格提供条件。借助境外零售职业组织的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支持境内从业人员取得境外商品流通从业资格。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的流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境外考察、研修,提升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积极支持、指导地方商会和零售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商会境外培训的渠道。

七、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
建立科学的流通领域从业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体系,为行业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认真分析我国流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流通行业组织的经验,加紧研究并分析提出我国流通产业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态度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流通领域从业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体系。
以流通从业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体系,全面指导商贸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建设工作,改变以往依据培训内容选定培训对象的方式,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和需求,设计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商会要做好流通领域的教育与培训认证工作,离不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为此,我会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
(一)制定完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人才开发工作,统一部署商贸系统人才培养工作,切实把人才开发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
(二) 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经费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流通产业人才开发工作,特别是用于流通领域紧缺性人才的培养。
(三)明确商会在行业培训工作中的地位。建立商会与政府行业部门的培训工作定期联系制度;支持商会建立各类流通从业人员资格规范;将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证纳入政府部门的人才发展规划,争取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四)创新流通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机制,完善人才工作制度。建议由商务部牵头,由商会具体实施,提出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起草流通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的衔接。

中国商业联合会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